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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CEFR) 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訊息公告-580-591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
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不再
援用一案,進行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修正。
二、修習「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英語專長」、「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及「國
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師培生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
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
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 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有
效及格證書,無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須補足
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符合本項規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
準參照表,請參考網頁公告。
三、依據現行版本,並參考靜宜大學英語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重新制定靜宜大學培育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英語專長」、「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及「國民小學
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四、本案業經110/11/16英文系系務會議、110/12/02外語學院院務會議及110/12/22教務
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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