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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申請表及證明書格式

 

 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申請表

※ 教育學分不是在本校修習者,茲因本校非申請人之「師資培育機構」,依規定不得開具「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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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使用格式(108學年度適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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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使用格式(108學年度 以前 使用範例

申請人資格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格式

應屆實習生(即舊制實習) /

採新制實習之師資生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共同學科)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

國高中並列

(凡國高中並列科別均可擇一使用)

文科範本

英文科範本

數學科範本

國中輔導專長

申辦加另一類科教師證

申辦加科登記教師證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共同學科)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

國高中並列

國高中(輔導)

填表說明:

1.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格式中以藍色字體標示處,請申請人依成績單正本,據實填報。及該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版本資料

2.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格式中之「科目名稱」、「學年度」、「學期別」、「學分數」、「成績」等欄位以申請人之成績單正本資料為填報依據;「修別」欄位以該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版本。資料為填報依據

3.若修習科目名稱,須於備註欄位說明。(例如:採認「西洋文學概論」或 採認「計算機概論」3學分)或學分數與該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版本資料不相同時(例如:採計2學分)。

4.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共同學科)-公民與社會科、資訊科技概論科、第二外語-日語、第二外語-西班牙語、數學科、輔導科(限申辦「加另一類科」或「加科登記」者使用)。

5.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商業與管理群會計事務科、商業與管理群資料處理科、商業與管理群流通管理科、商業與管理群電子商務科、家政群美容科、餐旅群餐飲管理科、餐旅群觀光事業科、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6.國高中並列-國民中學語文領域國文專長//高級中等學校國文科、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語專長//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國民中學數學領域數學專長//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專長//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應屆實習生限至國中進行教育實習)、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化學專長//高級中等學校化學科、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物專長//高級中等學校生物科。

7.國民中學(國中)-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公民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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