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13-1預修教育學程學分追認及教育學分抵免申請,請依限辦理
113-1錄取之師資生,符合本校「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細則」抵免條件者,請於期限申請。
欲辦理113學年第1學期教育學程學分追認\抵免者, 即起至113年9月13日(五)止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者擇一身份辦理:
(一)預修教育學程學分追認者
請攜帶歷年成績單及預修教育學程追認抵免申請表至師培中心(二研403室)辦理抵免申請。
審核後於113年9月16日通知,通過者得領回申請書至出納組繳費完成再至綜合業務組辦理學分類別修改登記。
(二)教育學分抵免者
加另一類科或過去取得教育學學分辦理抵免,請攜帶歷年成績單及各教別教育學程學分抵免表至師培中心(二研403室)辦理抵免申請。
審核後於113年9月16日通知抵免結果。
提醒您:
- 依規定符合抵免條件者,應於取得本校師資生資格之第一個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 檢附文件如下:
- 預修教育學程學分追認抵免申請表
- 檢附預修抵免科目參考
- 各教別學分抵免表(教育學分抵免者適用)
- 以上依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細則辦理(教育部113年01月17日臺教師(二)第1120115475號函備查)。
教育專業課程(預修)抵免原則提醒.pdf
113年教育專業課程可預修抵免課程.pdf
非師資生參考可預修科目
預修教育學程學分追認抵免申請表.doc
預修教育學程學分追認者適用
小教_抵免表單 - 113年度起錄取師師資生適用.xls
教育學分抵免者適用
中教_抵免表單(中小適用) - 113年度起錄取師資生適用.xls
教育學分抵免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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