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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申請即日起至112.2.6(一)止!請踴躍報名!-580-591

【好康通知】把握機會~趕緊報名喔!!

各位同學好:
檢送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請詳如附件說明。
本中心即日起至112.2.6(郵戳為憑)受理111-2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
申請, 111-2核定名額11位(含雙語3位),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備齊申請表(如附件)及
相關申請文件(若無外語檢定證明可不附/附上可加分),請以掛號寄至本中心
黃淑媛秘書收, 謝謝配合。

備註:以下五項條件若無法達成(或不符合)者,請勿申請!!謝謝...
師資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至少通過一項(類)由本中心或他校師資培育中心舉辦「教案設計」 或「教學演示」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唯此二項檢測於受領獎學金之 前均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修習本校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本校認定之通 過基準。
(三)於非營利機構或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幼稚園),無償擔任學習弱勢、 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36 小時。
(四)每學期至少全程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 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本中心主 辦之工作坊、本校教育研究所主辦之學術研討會或經本中心採認之工 作坊等)。
(五)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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