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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學期~教育部師資培育助學金補助申請及相關宣導事項!-580-591

公告及徵求教育部師資培育助學金申請,有意願申請之師資生於110-2學期需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1科,並符合以下擇一申請資格, 請申請同學於111.2.10(四)前回傳110-2課表1份及110-1學業及操行成績系統畫面(符合資格之成績單正本於111.3.14(一)前繳交即可) , 謝謝。

申請資格說明(限具教育學程身分之本校師資培育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成績優異學生
1. 學業成績:110-1學期平均為系所前30%,成績單正本1份。
2. 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二)清寒優秀學生
1. 學業成績:110-1學期平均為系所前40%,或達80分以上,成績單正本1份。
2. 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3.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或申請補助學期(110-2)尚有就學貸款之證明文件1份。

備註:
1.每月補助師資培育助學金$4,000/人,服務義務20小時/月,本期至多得補助6個月(111/02-111/07),補助期間須進行弱勢同學課業輔導且本項服務時數不得低於本期師資培育助學金總服務時數之50%(課輔可大於50%-超過10小時的意思/例如:12小時課輔+8小時行政排班)。
2.弱勢同學課業輔導的服務地點或機關學校得自覓(限非營利單位/如:學校、基金會、財團法人、教會課輔班、沐風關懷協會、惠明盲童育幼院、博幼..等)。
3.另,宣導重要規定,請領本項助學金之師資生若未依規定進行弱勢學童課業輔導或課輔時數不足相關規範,須退還教育部已請領之助學金,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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