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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2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遴選比賽辦法-580-591

 

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2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遴選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協助提升實習學生蒐集並建置個人實習檔案,透過反思促進學習,並遴選代表本校參與教育部主辦之教育實習績優獎比賽,特舉辦此比賽。

二、主辦單位: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三、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12年 03月 31日 (五) 下午5時前 將實習檔案資料送達本校師培中心辦公室,逾期不候。

四、報名方式:請繳交紙本總結實習檔案寄至 「43301 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二研402辦公室 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或親自將檔案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請註明實習教師績優獎遴選比賽】

五、參加對象:本校師資培育實習學生及實習期程從 111.08.01~112.01.31者。

六、實習檔案格式:

(一)被推薦人送審資料,應以 A4 尺寸膠裝成冊,繳交資料 1式 5份。
(二)實習學生送審資料頁數應為三十頁至六十頁,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另附電子檔(PDF)光碟片一張,並得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一式五份。
(三)送審資料內容以60頁為上限(扣除封面和封底,其餘目錄、隔頁都要算入頁數),並應編列頁碼;超過總頁數限制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四)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1、基本資料--附件18.19.20.21
(含實習學生評選申請表、實習證明書、連署推薦書、目錄、履歷表、自傳等)
2、教育實習楷模事蹟(占30分)--可參考附件22
(含敘獎與受訓證明,或優良表現事蹟、特殊活動表現)
3、教育實習計畫(占10分)--可參考附件23
(半年實習計畫)
4、課程設計與教學創新之作法(占25分)--可參考附件23
(含教學活動、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或自編教材教具等)
5、校園人際互動、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精要紀錄及心得(占25分)--可參考附件23
(含班級經營專成長、行政與服務專業成長及研習記錄等)
6、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教育實習檔案(心得)簽證(占10分)--可參考附件24
(含對教育生涯期許、實習總心得及相關相關實習證明文件等其他資料)

七、評選方式:

  • 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111學年度實習指導教師擔任評選作業,並擇優代表本校參與教育部主辦之112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競賽,代表本校參與教育部競賽者,將依本中心評選委員所提供之意見及依照教育部頒佈之格式製作報部送審資料。
  • 依教別各選出前2名,及佳作數名。

八、獎勵方式:依中心審查結果得獎者,前2名提供獎狀乙紙及獎品一份,其餘入選者提供獎狀乙紙。

九、公佈得獎名單:112年04月21日(星期五) 公布於中心網站,並同時以信件方式通知得獎者。

十、比賽事項洽詢:本校師資培育中心電話 04-26333588 或 04-26328001。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實習檔案將於112年08月31日後,通知學生至本中心領回。
(二)得獎實習檔案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三)本比賽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布。
(四)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保有解釋及變更本次比賽內容及時間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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