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系所】110學年第一學期辦理教師證申請公告-580

對象: 已通過教師檢定考試並完成教育實習之師培生

說明: 

請欲申請本年下半年教師證的同學請於110/8/30繳交給下資料至本中心(逾期不受理):
     1. 學士以上學歷文件中文版影本。

2.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文件,請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上面列有實習成績之文件。(109-1學期後參加教育實習的同學,佐證文件由辦公室檢附)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中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有關於申請書第4個證明文件: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含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明細及修習起迄時間證明文件)

以上是分開的敘述

也就是要附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外, 要附上"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明細及修習起迄時間證明文件"

4. 英文姓名請依檢附文件填寫,檢附護照者,請填寫護照英文姓名。檢附英文畢業證書者請填寫英文證書上之英文姓名(請於證書上用鉛筆備註中文姓名)

5.   請email一張1吋證件照電子檔及你的教師證成績單至swhsu@pu.edu.tw信箱,   主旨: 申請教師證用_你的姓名

6. 上述1-4項文件都檢附影本,不需繳交正本。影本不用蓋校印。

7. 「認定修畢教育專業科目之階段別」及「申請科別」 之紅字標示部分請自行手寫,參閱附件專業科目說明。小教同學不須勾選科別。

8.實習期間一定是81~131日或21~731日。實習年度請自行填寫。

9.通過考試年度請寫通過資格考試之年度。

10.表格填寫請參閱附件【3.教師證書申請書(教師資格考試及格)_填寫說明】。看清楚再寫,特別是英文姓名大小之規定。

 

11. 申請書及1-4項文件依序排放後,請於8/30(星期一)前寄達師培中心,以利送件辦理教師證,如有逾期將不受理本期發證。

    收件地址 : 43301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到七段200

    收件人 : 靜宜大學師培中心 秘書 收

 

12. 申請文件可以連同教師證回郵信封(A4大小、請貼足郵資50元)一起郵寄到本中心不用分2次寄送。

        如怕證書被折到,請於信封內放入L夾,並於信封上備註內有證書勿摺,

         信封書寫方式請參閱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1002

     13. 教師證預計10月中旬會收到(本中心收到後另行通知),同學可選擇寄送回郵信封到本中心、亦可選擇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領取(須自負委託書),沒有寄回郵信封的同學,請寫信通知我如何取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