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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評量設計能力檢測

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學習評量設計能力檢測實施計畫

一、目的:學習評量是對整個學習歷程所作的一連串中介或形成評鑑,教師應具有設計與發展評量之能力,以確保教學目標、教學流程與學習成效的一致性。為培養師資生設計學習評量之能力,以檢視其教學是否適當及擬定有效教學計畫,辦理本檢測。

二、主辦單位: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三、檢測時間:110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13:10~15:00。

四、活動地點:思源427教室

五、檢測對象:修習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評量之學生

六、報名方式:109年12月14日~110年12月26日下午5:00前線上報名

http://activity.pu.edu.tw/app/events_management.php?Sn=12743

七、檢測範圍:

(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國語文:翰林版六年級上學期
數學:翰林版六年級上學期

(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國中國文: 翰林版七年級上學期
國中英文:翰林版七年級上學期
國中數學: 翰林版七年級上學期

(三)由各學科中抽取一課/單元做為檢測內容。

八、檢定方式:

採紙筆測驗
報到與預備時間:13:10-13:20。簽到、領取授權聲明書及試前說明。有任何疑議者,請於本段時間提出。預備時間過後不得入場應試。請確認手機關機與不得帶任何參考資料入場。
檢測實作時間:13:20-15:00。
(1) 學習評量設計採現場紙筆作答,考題與試紙於試場內提供。
(2) 檢測時間為100分鐘,開始鈴響後可進行考題設計。
(3) 學習評量設計應完整包含評量設計的理念與目的、計分方式、評量內容等。
(4) 學習評量設計須依照指定單元進行 4 題的設計,並包含兩種以上題型,如選擇、是非、配合、填充……等題型。

(5)檢測結束:考試開始後40分鐘(14:00)始可繳卷,繳卷時須同時繳交繳交題本、試卷,始可離場。


九、檢測指標

(一)評量設計能符應教學主題,切中教學要點。

(二)評量目的能依評量性質說明清楚,且填答說明完整。

(三)評量設計能符應認知、情意及技能教學目標。評量設計理念清楚,答題說明完整。

(四)評量內容多元化。

(五)題目符合編題原則。

(六)評量設計具可行性(含作答時間、配分、版面設計等)。

十、檢測評分

(一)評分

1. 能符應評分指標且有超出預期的傑出表現,得5分。

2. 能符應評分指標,得3分。

3. 無法符應評分指標,得1分。

(二)檢測結果 檢測結果分為通過與未通過兩種:

1. 通過:總得分高於(含)18分者。

2.未通過:總得分未達18分者。 檢測通過者將由靜宜大學發給通過證書。

(三)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學者專家及實務教師擔任評審。

十一、檢測等第:檢測結果與標準檢測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檢測通過者將發給證書,以茲鼓勵。

十二、注意事項

(一)學習評量須為現場實作,如有沿用自己學習評量或抄襲侵權等情事,如經查實,取消應檢資格或取消證書資格。

(二)主辦單位保有學習評量設計之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包含典藏、推廣、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等,且應檢人不得要求另支稿酬。

(三)如有引用非本人創作之資料、圖檔等,需註明資料來源,以符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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