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13-2教育學分抵免及預修教育學分追認申請,請依限辦理。

113-2錄取本校教育學程甄試之師資生,符合本校「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細則」抵免條件者,請於期限申請。

欲辦理113學年第1學期教育學程學分追認\抵免者, 即起至114年2月21日(五)止提出申請,並請參照附件1-教育專業課程(預修)抵免原則提醒辦理。

符合資格者擇一身份辦理:

(一)預修教育專業課程追認教育學分者(限本校生在校期間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1.請攜帶歷年成績單預修教育學程追認抵免申請表至師培中心(二研403室)辦理抵免申請。
   2.參考附件2-錄取教程師資生可申請預修追認抵免教育學分一覽表。
   3.申請抵免審核後於114年2月25日通知,通過者得領回申請書至出納組繳費完成再至綜合業務組辦理學分類別修改登記
   4.申請表下載:預修教育學程學分追認抵免

(二)教育學分抵免者(加另一類科或曾為他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1.加另一類科或過去於他校取得教育學分辦理抵免者(請參考附件3-辦理教育專業抵免資格),請攜帶歷年成績單、課程綱要各教別教育學程學分抵免表至師培中心(二研403室)辦理抵免申請。
   2.加另一類科者另再檢附教師證書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小教免檢附)
   3.審核後於114年2月25日通知抵免結果。
   4.申請表下載:各類學程抵免表單

提醒您:

  1. 依規定符合抵免條件者,應於取得本校師資生資格之第一個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2. 以上依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細則辦理(教育部113年01月17日臺教師(二)第1120115475號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