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教育學程學分審核公告(預計於113-1申請修畢證明書者、欲申辦加另一類科者)
可提交審查資料對象:
(1) 預計於113-1學期結束(114年02月)修畢教育學分且符合畢業條件者。
(2) 學藉已畢業,欲申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3) 欲申辦加另一類科者。
※※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才具資格參加114年度(114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以「暫准報名」參加於教師資格考試者。
※※ 114年度教檢報名注意事項,請詳閱「114年度教檢報名時序提醒、自我檢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