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函加科登記之重要規定:
依據教育部99年3月12日台中(二)字第0990039740號函釋有關師資培育法第20條第3項規定於102年7月31日停止適用後,申請師資培育課程認定及教師資格取得方式一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附件 ]。
本校未培育中等學校科別之專門課程,不得受理專門課程認定審查與加科登記初審申辦
本校自97學年度起停止培育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科、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 、家政科、高中電腦;100學年度起停止培育高級中等學校化工科、文書事務科;101學年度起停止培育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104學年度起停止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美容科等專門課程 。爰此,依法不得受理上述科別之專門課程認定審查與加科登記初審之申辦,特此說明。
靜宜大學辦理合格教師申請教師加科登記/加另一類科作業說明
(一) 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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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收件時間 |
說明: 1.申請書表及相關佐證文件資料不全者,請於本中心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郵戳為憑)補齊。 2.為配合整體申辦作業,以及避免影響其他申請人申辦之權益,經本中 心通知而逾期未補件者,申請文件退還申請人。申辦文件不全,恕無法受理審查,特此申明。 3.申辦文件均齊全者提報本中心召開 之「教師資格審查會議」,通過後 由本中心造冊函送教育部審查暨核 發教師證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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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 |
11/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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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 |
第1梯次 3/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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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梯次 5/10~5/15 |
(二)申請程序:
1. 申請加科登記必須符合及檢具以下二項前提始可提出申請:
(1).必須有至少一張以上(含)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2).必須有擬加科之該科的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申請加另一類科必須符合及檢具以下前提始可提出申請:
(1).必須有一張以上(含)合格教師證書。
(2).必須有擬加另一類科修畢之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
(3).擬加另一類科為(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者須檢具修畢該科之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若沒有前述之擬加科之該科的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請先本中心網頁 -->「專門科目」專區下載專門課程審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佐證文件提出申請),申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需5~7個工作日,請預留申辦作業時程,為顧及整批申請案之申辦進度,逾期未補件者恕無法受理該一梯次提報教育部核證,特請說明。
2. 申請書表: 請點選加科登記申請表 / 加另一類科申請表 請下載附件。
3. 填妥申請表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即申請表上所須檢附之資料),依序以迴紋針夾於申請表後。
4. 請以掛號寄至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若是親自辦理者則免),信封上請註明申辦加科登記或加另一類科(地址:43301 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200號)。
5. 請附貼足掛號郵資40元之回郵信封(A4)乙只(若有超重部份請加足掛號郵資),以便將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正本寄回。
(三)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04-2633-3588,電子郵件E-Mail:yldu@pu.edu.tw。
靜宜大學師培中心申辦加科登記或加另一類科教師證申請案之作業流程: